我是一家有证的培训机构的老师,三年前全国查无证办学,当时我自己带了一些学生,因为怕查,和当地的一家机
我是一家有证的培训机构的老师,三年前全国查无证办学,当时我自己带了一些学生,因为怕查,和当地的一家机构的法人选择合作。作为回报,我们签了协议,学费我收,每个月固定给他一定的管理费。双减政策下来之前我们一直相安无事。但是现在,教育局要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还有可能要求我们交保证金才能继续营业,具体内容尚未公布。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1.我们是培训中心,属于非盈利机构,不是有限公司,是否要交保证金?2.如果把学费打入教育局指定的账户,但是之后若是教育局规定不交保证金就不能把钱提出来,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3.我可以和法人解除合同吗?(合同上并没有规定终止合同需要交违约金)
提问时间: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