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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当事人是一家药企单位,持有几个药品批件,无其他资产;(2)当事人其控股股东为其复产,垫付

案情:(1)当事人是一家药企单位,持有几个药品批件,无其他资产;(2)当事人其控股股东为其复产,垫付很多费用,并签有药品批件作为抵押的借款合同;(3)当事人目前有很多债权人,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拟走破产清算程序。问:(1)如走破产程序,如债权人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那么①破产清算了,是否就不存在还款的问题;②如果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有权主张债权;(2)如走破产程序,那么药品批件以设置抵押权能否直接转到其控股股东方,还是需要走批件拍卖的程序进行债务清偿。请附回复的法条依据,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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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破产清算了,那就按照破产清算的比例偿还债权。达成和解其他的债权人还可以主张债权。2,须要进行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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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前面问题1的问题,您还没回复;另外,设有抵押权的不是同一顺序的,不是要优先的吗?请如题提供下对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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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抵押的,抵押权优先。破产管理人肯会考虑抵押权优先清偿的问题。破产后,按照破产管理人的资产清偿比例偿还之后就不用再还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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