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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属于宅基地互换安置合同!甲方拥有宅基地,乙方属于开发商!甲方修建安置房需要通过甲方宅基地!然而甲方没有这样的债务能力,确写成甲方!想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解除合同?谢谢指导!
提问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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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甲方拥有宅基地,乙方占用宅基地属开发商!合同内容:因甲方在某地修建安置房,需从甲方宅基地通过!那么问题来了,甲方在某地修建什么,通过甲方宅基地还需要跟甲方签属合同吗?换言之,自己在自己的地方做某事还需要自己跟自己签署合同吗?再说了甲方不是开发商,根据合同法里不安辩护权规定,甲方根本不具备此债务能力,合同可以解除!律师:我就想知道这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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