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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月我爱人再山东省日照市经营口罩业务,期间冒名用他家公司章去签署业务(未授权给我),但是我

2020年四月我爱人再山东省日照市经营口罩业务,期间冒名用他家公司章去签署业务(未授权给我),但是我有给发货,算诈骗吗?对方打的款都在公户里面没有占有自己私用,现在日照检察院批捕以诈骗罪 对吗 ?有谁能帮帮我 。我爱人的最终目的也是想履行业务。(流水体现都是在收货发货也没有藏匿躲避)(开始以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罪给监视居住后来查明跟我爱人无关,但是监视居住期间被害人没有收到货就报警了)(警察通过流水给这些公司打电话沟通的 被害人才报的警)账户上还有钱 给冻结了 但是合同都没到期。有没有好心的律师能救救我爱人她今年刚27岁 没有犯罪前科 他都是公户也有二类医疗器械公司。
提问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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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算诈骗。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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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检察院以没有供货能力为由加上虚假信息。因为中间有高买低卖的存在 我们高价格买低价格卖 导致亏损很多钱 但是我爱人是想等口罩价格下来在去签单盈利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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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目前证据不充分。是否提起了公诉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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