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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是第一被告公司的工程负责人,工程的工程款一直是由第二被告支付的,原告和第二被告就工程尾款的支

第二被告是第一被告公司的工程负责人,工程的工程款一直是由第二被告支付的,原告和第二被告就工程尾款的支付达成协议,双方已经签字安了手印,结果协议书却被第一被告撕了。请问那这个协议还算数吗?第一被告是公司的副总裁,协议的复印件还可以做为证据吗?
提问时间: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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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撕掉了,无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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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复印件,原件拍了照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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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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