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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和刘乙两家是邻居,住在正常使用的飞机场附近,张甲在家开了个小铸铁厂,刘乙后来在自家养白狐。张甲在

张甲和刘乙两家是邻居,住在正常使用的飞机场附近,张甲在家开了个小铸铁厂,刘乙后来在自家养白狐。张甲在工作中要使用球磨机,噪音很大,而刘乙养的白狐生性胆小,怕受惊吓。某日,刘乙找到了张甲,声称自己养的雌白狐因受到噪音惊吓,流产死亡,要求张甲赔偿雌狐和仔狐的损失。刘乙将张甲上诉法庭。拥有的证据是: 1、当地环保局的检测报告,证明在甲的院墙处,噪音超标2、当地镇兽医站出具的证明,证明雌狐不具有中毒死亡的症状。张甲辩称,当地的“飞机也产生了噪音,不能把责任全推到自己身上;镇兽医站没有出具鉴定的资格,鉴定报告是在推测,并不具有真实性。 请问如果作为原告可以依据哪些法条和上述事实进行诉讼?对辩称如何反驳?
提问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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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本案属于侵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刘乙要求赔偿,需要证明张甲在事件中有过错,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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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关于张甲所称的镇兽医所出示的鉴定报告是推测,不具有真实性是否有瑕疵?还是说这是无可辩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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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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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要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能达到这一较低的证明标准(排污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即可),而侵权人又不能提供证据推翻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就可推定排污者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了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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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嗯嗯,那对于张甲所说“飞机也产生噪音,不能将过错都归结于他身上”请问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是否是在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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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如果飞机噪音也有影响,会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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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能这么认定,首先甲方噪音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次乙方如果事先找过甲方要求降低噪音,就不能认为乙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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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能否通过邻居、白狐的习性(受惊吓、易躁)的事实、噪音无法降低(球磨机)来推断出已经进行了事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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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只要证明对方噪音超标并且说明多次要求过对方降低噪音即可,乙方养什么是乙方的权利,不能因为知道甲方噪音大就认定乙方有过错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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