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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女为邻居,2002年,甲女和乙女因为琐事而发生口角,当晚,乙女回家与其丈夫发生争吵,丈夫殴打乙女并逼迫乙女喝下农药,并在当晚让乙女死在甲女门口,后来乙女丈夫向甲女主张赔偿,甲女不服,向村委会告知,在村委会的调节下,甲女赔偿乙女15000元,甲女给了6000,剩余9000未给,甲女不服,向法院起诉,后因律师的疏忽,甲女法律意识浅薄,听从律师的话,撤销了诉状,后来此事也不了了之。直到今天,乙女儿子出狱(因为犯事被处罚,与本案无关),向甲女索要当年未支付的9000元。我想问,这个案子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