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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涿州市政府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桃源新都孔雀城项目规划总户数为8030户,项目在规划设计之初,按照高标准社区条件进行了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也提出保障一户一车位的规划建设指标。据统计,该项目共计规划车位8134个,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业主使用需求。开发企业通过三种形式就车位一事和购房户签订了书面文书:(1)签订《购买车位承诺书》;(2)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3)签订《购买车位承诺书》及《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购买车位的业主通过以上三种形式购买车位使用权,并完成了车位款缴纳,与开发企业形成了车位买卖交易关系。 针对此问题,四名业主曾于2017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决《购买车位承诺书》、《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无效的请求。2018年,经涿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如下:车位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车位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法应予保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主张。 对此,部分购房户曾提出上述四人不能代表其他购房户的主张。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判决依据的是购房户与开发企业签订车位交易合同关系,是对案件交易关系是否合法的判决,任何购房户只要符合法院认定的交易关系形成,均不能以诉讼人不能代表其意志为由,无视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购房户已全部完成车位交易,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如有业主提出不同于上述三种车位的销售购买形式,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