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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排我去带寒假工,然后中途我家里有事情,跟领导说我了,叫他们派人来接替我,我走的时候把人和名单都

领导安排我去带寒假工,然后中途我家里有事情,跟领导说我了,叫他们派人来接替我,我走的时候把人和名单都交给接替的人了的,只是没有留有证据。后因寒假工结束,有一个学生不愿意回来,当时他们接替的人还找警察协商过。现在这名学生自杀了。请问这件事情跟我有多大关系?我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06-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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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你说的情况这个事情你是没责任的,只要是正常交接了,你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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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学校还是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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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还未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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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多少周岁?年龄大于8岁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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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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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已经交接了,你没有责任的,你们是学校还是培训部?学生自杀,主要责任是学生承担的,你们机构方责任小的,因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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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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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校企合作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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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肯定有营业执照的吧!那是机构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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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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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是机构承担责任的,你们应该报警了吧!报警派出所会找你们做笔录的,如果做了笔录会对你比较有利,因为事实是已经跟别人交替了,你也跟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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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笔录里说了这些事实了,你一点责任都没有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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