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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有证据却在一审时故意不提供,二审时提出,庭审是简易程序一审和二审相隔50天,请问这样的证据法庭

原告方有证据却在一审时故意不提供,二审时提出,庭审是简易程序一审和二审相隔50天,请问这样的证据法庭应该采纳吗?
提问时间:2021-08-2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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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像这种情况,可能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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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表达有些错误是第二次开庭时才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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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原告方不是属于妨碍公正,故意延迟审判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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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二次提出证据,属于庭审调查阶段,这个没有影响。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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