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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丢失,不记得合同具体什么时候到期,准备重新签订合同却因为租金问题最后协商退租,以为押金是一个

双方合同丢失,不记得合同具体什么时候到期,准备重新签订合同却因为租金问题最后协商退租,以为押金是一个月房租,最后房东也是退给我一个月房租的押金。退租时间是19年12月30日,一个多月后翻出了当时的租房合同,上面写明押金是一万五,合同到期是20年5月1日,找房东却不肯退钱了,说是我提前退租,这算我违约吗?
提问时间: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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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协商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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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房东不承认她自己合同丢失,但是我之前和她说过好几次我合同不见了要她给我补一份,她都是一拖再拖。十一月份的时候我说生意不好,看能不能降租。她说不降,如果不想做了就提前一个月告诉她。合同没有注明违约条款,只写明到期无息退押金,如果这不算违约的话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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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同不是找到了吗?合同就是证据,同时是因为经过协商,所以原合同已经解除,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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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没有收条?合同也可以作为收款的证据,至于对方所说的违约金,没有合同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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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合同的约定和你租房的事实,可以认定押金,属于事实,你可以,以此为依据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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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起诉的费用是归败诉方出吗?还是提出起诉的人出?毕竟金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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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诉讼费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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