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房东是否应该退还押金 于2019年2月22签订了租房协议,期限是2020年2月22日,并付了
这种情况房东是否应该退还押金 于2019年2月22签订了租房协议,期限是2020年2月22日,并付了押金。但是时间一久便忘记合同期限,房东也没有提醒我们签订新的租房合同。现在不想继续租了,但房东说没有重新订合作是按一年算为准,也就是要到2022年2月22日才到期。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继续租能向房东要回押金吗。(合同中有一条:合同期满,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如乙方未续合同,又未退房,则视为续租一年。)
提问时间: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