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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房子出租。双方租房合同到2019年6月份。后来由于熟客没有续签2020年,只是一直正常缴税并有一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间最后2020年12月31日。现在家孩子要上学,需要回该房住。因在租期间,于是想以租供租方式另外租房,由于该房租金过低(因为是熟客房价一直低于市场价没有升价),无法承受另外租房的租金。于是房主提出升租,租客不同意,并提出一个月通知两个月搬家准备共3个月缓冲期。房主不同意,只允许给一个月搬出时间,请问1:租客提出一个月通知两个月搬家准备的要求法律上是否支持。2:出租屋管理中心那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能不能等同于租房合同。3。我该如何做?
提问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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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法律并没有规定缓冲期到底多久。租客要求三个月,过长。2、不能等同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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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们情况是否属于现在没有租任合同。就算以前有,没有现在的日期的就是代表没有?另外如果过了房主给的一个月过渡期后,租客仍拖延没搬出。房主如果停电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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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东可以去起诉租客腾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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