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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我们租房时与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现在中介公司因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问题被住建局点名扣除企业

几个月前我们租房时与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现在中介公司因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问题被住建局点名扣除企业信用分,并发布风险提醒,我们是否可以用对方信用问题作为理由要求无责解除合同(目前无法直接联系到房东,无法得知房东是否按时收到租金,为了减少损失想无责解除合同)(中介说这家公司现在转为了子公司,这种操作是否可以看做是跑路的前提,或者对整个事件有什么影响吗)
提问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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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不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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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只能等着中介跑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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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他跑路合同也有效,你可以居住啊。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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