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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单位以前是国家直属地质行业,现是省属地质行业,1999年单位以要转企为名强迫部分职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单位以前是国家直属地质行业,现是省属地质行业,1999年单位以要转企为名强迫部分职工买断。可是二十年过去了,单位也没转企。劳动仲裁及法院可能是受省政府压力不予受理,告了二十年,也无一部门给解决问题,我只是听说国家有如下几项规定:一是不准许强迫辞退事业单位在编在策职工;二是,对于企业职工,夫妻在同一单位的如果单位没有破产,都不准强迫同时辞退夫妻双方;三是,如果企业没有破产,不准无理由辞退有正规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是我没有法律条文的依据。好心的律师,能否帮我找出法律依据的条文?
提问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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