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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已去世,如何指定代理人?情况是这样,一审判决书中,法官认为:继子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继父,继父需要照料时继子应当承担照料责任或委托人照料。近期继父在病重期间,继子有意断绝联系。继父去世后的火化丧葬事宜继子知道后,非但不参与,还不同意继父与母亲合墓。现在继父的骨灰盒还存放着不能下葬。而6年前母亲去世时,继子作为家属代表与公墓管理处签合同,故合同上只有继子的名字。母亲墓碑上有继子与三儿子的名字(都作为立碑人)。当时继子、继父、三儿子都在公墓现场,继子也同意继父以后与母亲合墓,故墓碑上预留了以后继父的名字空位,继父也同意以后合墓。现公墓管理处以当初合同只有继子的签名为由,说只认继子,否则不得合墓。请问,三儿子能作为代理人吗?能向初审法院申请对继子的执行程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