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有5口人,父母与三个儿子。大儿子与三儿子是同父异母,二儿子与三儿子是同母异父。母亲于6年前去世,
某家有5口人,父母与三个儿子。大儿子与三儿子是同父异母,二儿子与三儿子是同母异父。母亲于6年前去世,之后二儿子几乎不与继父联系,基本不在生活上照顾继父,虽然二人住处相距不过一两公里。今年继父已85岁,以索要赡养费为由向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三个儿子,大儿子与三儿子表示愿意给赡养费,但二儿子以“继父没抚养过他”为由拒绝赡养。后法官判决:以继父的收入足以支付其生活费及医药费等为由,驳回继父的索要赡养费要求,但认为继父与继子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不服,以民法典中“老人缺乏劳动能力也能索要赡养费”为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可二审通知还未下来,继父就突然病逝,而继父并无代理人。官司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