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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无读写能力的人杨某(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在两个公证人员李某保和谭某谱面前在遗嘱《我的留言》上

2000年无读写能力的人杨某(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在两个公证人员李某保和谭某谱面前在遗嘱《我的留言》上签字,遗嘱系工作人员打印,她在打印件上签字,询问笔录中有一句“读后签名”,2018年5月13日,原告刘某生向公证人员李某保了解情况,李某保表示对该公证书不知情、不在场且未签字。请问遗嘱“我的留言”合法有效吗?我的留言属于哪种遗嘱形式?
提问时间: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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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不合法啊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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