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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在4s店购买了一辆(旧)汽车,当日缴纳定金,次日补齐尾款后与店内签订“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合同”

事由:我在4s店购买了一辆(旧)汽车,当日缴纳定金,次日补齐尾款后与店内签订“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合同”,4s店将车辆“行驶证(标明此车辆在A公司名下)”和“钥匙一把”交于我,我们在合同中承诺“由4s店负责车辆过户操作,由我承担费用”,随后我将车辆开走。在30日后经我催告4s店得知“由于4s店与A公司存在一些纠纷而导致此车辆还不能过户”。主张:1.要求4s店为我办理车辆过户,并承担延期给我带来的损失。疑问:1.在我全款付清并将车辆提走后30日,他们才向我告知车辆存在纠纷(无法过户),这是否构成“欺诈”?是否满足退一陪三?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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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依法维权,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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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款如下:1.因卖方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2.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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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照合同执行。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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