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集体水源被荒废多年,我自费挖掘机将其挖出,集体要求收回并开发,是否应赔偿我的费用?

我地某水源是集体的生活用水,后来集体去别处另找了水源。此处水源就一直没有用了,后来山体滑坡把整个水掩埋了很深。就这样荒废了大约6—7十年。现在我用挖掘机把水挖出来自己用。现在集体要把水拿回去搞开发,我要求集体赔偿我挖掘机等费用,集体不赔。理由是水是属于集体资源,不属于个人。是我自己去挖的,集体不赔偿。请问他们的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5-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为你的行为集体获得利息,集体需要补偿你花费必要的费用。
交流头像
用户
他们不赔偿我,我该怎么办?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起诉对方,没有其他的办法。
交流头像
用户
但如果他们要把水重新用挖掘机挖,挖大了集体就要用,如水小集体就不要了。但这样也破坏了我的设备,我要求他们赔偿我合法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破坏你的设备,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交流头像
用户
水我是挖出来搞养殖的,如果他们把水收回去了,我的养殖场就断水了。我要求他们赔偿我养殖场的经济损失合法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种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你安全可以重其他地方供水,或者提前准备。两者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
交流头像
用户
意思是说水他们可以收回去,但要赔偿我挖水的费用,是这意思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的,是这个意思。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03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5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何峤巍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2707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