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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乙有持枪证,平时一生气就爱拿空枪对着丙,甲对丙心怀不轨,结果甲给乙的空手枪装上子弹,乙不知,甲从10
乙有持枪证,平时一生气就爱拿空枪对着丙,甲对丙心怀不轨,结果甲给乙的空手枪装上子弹,乙不知,甲从10楼跳楼自杀,到8楼窗口被乙开枪吓丙打中甲,甲死,7楼有安全网,即甲坠楼可不发生身亡结果。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甲与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提问时间:2021-08-3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深更半夜答一波
特邀律师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特邀律师
甲与乙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是想说,甲的死亡与乙的,开枪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我觉得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乙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首先以无法预见枪内有子弹,以没有犯罪故意,那么乙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特邀律师
乙可能具有过失,但其过失是过失在于未检查枪内无子弹,其并非过失于未检查楼上会掉下来一个人。其过失行为甲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用户
麻烦李律师详细分析一下
用户
谢谢
特邀律师
这就是一道题吧
特邀律师
-(¬∀¬)σ
特邀律师
我认为张三还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特邀律师
对,第二个问题我要调整一下,张三的死亡和张大之间有因果关系,因为张大嘴有持枪证,但,吵架时常用空枪,来恐吓老婆,这行为本身就有问题,他应该确保是空枪,或者不打开保险。这样说来,他也有过失,因为他的过失,子弹才得以发射,击中张三死亡。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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