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个外乡人在我村建了一个发电站,当时只与本村少数几个村民签订了每年支付给我村400元租金合
2002年一个外乡人在我村建了一个发电站,当时只与本村少数几个村民签订了每年支付给我村400元租金合同。2017年6月份以想推卸田地更换下水管道。我村提出重新签订合理合法合同。在没有协商并签订合同前不准更换水管及发电。也多次请了当地政府与电站方协商调解处理没成功,电站方也多次在没调解成功前发电,这样就挑起我村民愤,商定采取破坏小面积水坝捉使电站方不再发电。破坏水渠水坝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当地政府及司法所、派出所没经过调解处理。直到2018年2月9日当地派出所就以故意破坏财产罪传唤一个村民我名义关押到看守所,直到现在也没得到调解处理放人。我认为政府公安部门这作为不合理,请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提问时间: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