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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征收田地,村里得到了一块安置地及每人45000元养老保险钱。每人以40平方米住宅,25平方米商铺的方式划分,当时村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具体内容大概如下:“由开发商地块动工前要将给每人45000元养老保险钱,动工之日起算2年半-3年之间就会给予村民们交付安置房屋及商铺,如未能按时交付就会以每人每月的生活费500元支付给所有村民”。而该地块动工至今已2年时间,本应离交房时间临近,如今得知政府.开发商.村委干部最终签署的跟村民签署的合同完全不一致。村委干部未经村民同意,不考虑村民们的利益,私自与政府及开发商签订了另一份对村民们毫无利益保障的合同。导致村民得不到安置,期盼的交房也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