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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是这样的:甲乙是一夫妻,乙为我们那边的村干部;甲乙长期抢占我们家土地,我们却对他们没有办法。这天,我们在自己家的土地上干活,甲(妻子)先过来辱骂我们,后又离开,随后她带来的她的丈夫(乙),乙一来就气势汹汹的样子,执意要在我们土地上再次挖一道沟壑作为我们之间的界限。但是十几年他多次以这个为理由,得寸进尺,一次又一次侵犯我们,曾经的边界一次又一次被他们自己推翻,并把边界拆了合并为自己的地方。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很厌烦却没有制服他们的办法。我们不肯,他一定要挖,后来甲(妻子)不服气,多次推我母亲摔倒,期间乙多次拦着我母亲,我母亲没有反抗的机会;甲又抄起摩托车安全帽要打我母亲,后我见状,我上前想拉回我的母亲,想让我母亲免受伤害。我想这么多年都被伤害,我们却没有把他们怎么样,真的没有能力,心肠软没有比他们霸道,跑不行吗?可是我上去时,我被推倒,甲(妻子)用安全帽袭击我的头部,乙(丈夫)拦着我的母亲,后我们又被多次推倒,我和母亲完全没有反抗机会,一直被乙(丈夫)困着。后进行伤检,母亲为轻伤二级,我为轻微伤。立案告知书下来,名称只写了甲(妻子)故意伤害案,询问派出所经办人,经办人说乙没有打人,乙不在现场。可明明乙一直都在,只是在我们打110时,乙骑摩托车跑了,甲也想跑,但被我们拦住了。不能因为我们只拦住甲,就说乙有不在场说明。望律师仔细阅读,耐心答复。心里真的是满心的冤屈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