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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蛋糕店买蛋糕,手机遗落在款台,服务员一直在低头找东西也没有起到提示带好随身携带物品(有录像),店内

在蛋糕店买蛋糕,手机遗落在款台,服务员一直在低头找东西也没有起到提示带好随身携带物品(有录像),店内未张贴“请保管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告示,导致手机被下一位结账顾客顺走,报警后警方立案盗窃,报案后我去店家沟通,店长不愿配合调取银联P***机刷卡记录,一直说机器没有这个功能,我现在想起诉他赔偿我财产损失,可以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管用吗?
提问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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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个是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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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我为什么无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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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4条没有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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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好意思看错了,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有第四十八条第9点: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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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只是店存在过错且不配合维权,有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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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用的是48条第九款其他情况,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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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而且当时是在收款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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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过错责任是什么,我可以以此来起诉并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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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是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商家需要对事实发生证明已经尽到相应的作为义务,如果无法证明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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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有视频录像,商家结账时全程低头并无提醒“请携带好随身物品”,才导致后人捡走手机,柜台有且只有一人且他一直在低头摆弄P***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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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起诉他们没有尽到警告义务,甚至不配合你的维权,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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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也可以使用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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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37条,那条更容易理解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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