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问题是这样的。去年我在北京丰台区租了一间房子,之后由于个人问题转租出去了,转租的那个人每月
律师您好,问题是这样的。去年我在北京丰台区租了一间房子,之后由于个人问题转租出去了,转租的那个人每月交租房费都要拖欠几天才会给,目前房屋已经到期该租户也不在续租了,我们在合同上写明如拖欠租房费用需要承担每月百分之3的违约金,请问我们可以在他的押金里面扣除该比费用吗?而且由于目前对费用有争议,我们一直没有给他退押金,但是该租户坚持退押金,还要走法律程序解决,并且说我违约,没有按时退押金反过来要收取我百分之3的手续费,请问我该如何解决,目前是需要马上把押金退给他还是等他走司法程序来解决。
提问时间: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