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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同意租给餐饮店,承租人承诺无油烟扰民,但隔壁店主要求赔偿,房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律师你好,我的门面经过物业同意租给别人做餐饮,承租人还向物业承诺了无油烟扰民,并立下字据交给物业,承诺责任由承租户本人全权承担(我有复印件)。但是开业后隔壁的服装店说油烟影响了他生意,还说衣服上有油烟味找到我要我赔偿,说我是房东有连带责任,请问我作为房东要负责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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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和你没有关系,朋友。不是你房屋给对方造成的侵害,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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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写着,物业使用人违反条例有关业主连带,所以我有点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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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是你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你是民事住宅商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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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商业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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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物业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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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种叫做侵权责任,侵权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你没有过错,目前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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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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