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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1月8号我从酒店预订2019年3月22-2019年3月24号房间。当时达成口头协定:

您好!2018年1月8号我从酒店预订2019年3月22-2019年3月24号房间。当时达成口头协定:带窗户的房间80元一间每天每人,不带窗户的房间70元一间每天每人(有聊天记录作证)。酒店当时收取押金3000元。在2019年3月16日,酒店提出由于领导换人,要求不带窗户的100元一间每天每人。其他房间120元每天每人。通过交谈价钱不和,酒店在没有问清是否退房的情况下,退还押金3000元。在临近住房,周围房间紧张情况下,要另寻其他酒店。给自己造成了一定损失,请问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提问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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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属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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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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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起诉酒店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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