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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遗嘱规定土地归公公,姑姑名字在土地证上,征用时能否主张分补偿款?

爷爷为教师离休干部,因我公婆为残疾人,农业户口并有土地承包证,上有姑姑的名字,爷爷在世时留有一份遗嘱,除承包秧田归姑姑外其余归公公,且姑姑后来参加民办教师考试后已参加工作,户口已迁出,现土地要被征用,她以土地证上有她的名字来主张分补偿款,她能主张分补偿款么?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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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上面说的土地证是土地承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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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现在村里是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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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哪家承包的归哪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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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姑姑已参加工作,户口已经迁出,她还能主张分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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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户口已经迁出,不能再享受村里的福利,赔偿款你们家庭内部自行划分,可以以遗嘱对抗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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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土地承包书上有她的名字,作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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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算数的 但是农村土地有其特殊性 前提是必须属于村民才可以 他户口已经迁出 ,不能再享受村民待遇 ,原则上来讲他的土地应该收回的 ,所以我才问你 村里的意见是什么, 你这种情况我分析可以 以家庭集体去领赔偿款,内部的划分的话可以按照遗嘱,不给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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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法律条款作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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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查一下土地承包法,他户口迁出,土地肯定要收回的,只不过没有到重新划分土地的时间,村里没有收回罢了,我之前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村里的意见很重要,另外你又有遗嘱,我是综合分析考虑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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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1999年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是我公公的名字,2007年土地确权证上是我公公的,共有人有她的名字,但是当时她户口已经迁出且参加工作,2007年的土地确权证上她的份额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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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更改之前有效的,但是你们内部可以再划分的,法律规定的是家庭承包制。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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