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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与甲单位系劳务关系,一日下午4点左右,张某(装卸工)与李某(司机)在送甲单位货物至
案情: 张某与甲单位系劳务关系,一日下午4点左右,张某(装卸工)与李某(司机)在送甲单位货物至乙单位的途中,李某接到甲单位电话安排,丙单位有10吨货在乙单位工地要卸,请李某协助张某一起先卸丙单位的货,再卸甲单位的货。卸货途中,张某被乙方仓库中堆放的铁门砸倒致其右侧髌骨骨折并多处挫伤,伤残鉴定为10级。请帮助分析: 1.甲、乙、丙方分别承担什么责任?适用的《民法典》依据是哪几条?
提问时间:2023-04-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甲方承担工伤责任,张某作为甲方工人,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
特邀律师
堆放的铁门如果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
说明:丙方货物由乙方指定存放点(仓库),因仓库空间有限,且乙方在仓库柱子旁直立了一张铁门,张某搬运的货因匆忙中堆放,不慎滑落触了一下铁门,张某转身离开时被铁门砸伤。
特邀律师
丙方没有责任
用户
张某68岁了,系甲方雇佣工,双方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了,不能按工伤处理吧。
用户
丙方是用工单位不承担一点责任吗?
特邀律师
属于雇佣关系,甲方需要承担雇主责任
特邀律师
虽然是给丙方卸货,但是丙方和甲方是合作关系,丙方在卸货中没有指挥,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用户
是的。丙方无过错,据民法典1166条,是不是也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呢?
特邀律师
不是的无过错责任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规定是不需要承担的
特邀律师
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来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如下几种情形: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用人者的雇主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致害的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活动或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非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用户
我是业余学习者,丙方未尽指挥控制和监督之责,可以不担责吗?谢谢您踢教
特邀律师
不需要的,丙方是跟甲方有业务关系,卸货是甲方的合同义务,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没有要求丙方需要现场指挥和监督,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用户
那就是由乙方(主)、甲方(次)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对吗?
用户
谢谢您的赐教!
特邀律师
看乙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是乙方主要过错,则乙方主责
用户
非常感谢!再见。
特邀律师
再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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