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李先生与王某订立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负责李先生的房屋装修
2017年8月份,李先生与王某订立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负责李先生的房屋装修工作,装修完毕后,李先生支付劳动报酬。合同签订后,王某雇了张某在内的三个人完成。在装修过程中,张某从梯子上不慎摔伤。张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王某以张某是为李先生装修为由,拒绝了赔偿,并要求李先生承担责任。李先生前往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对该事件进行详细咨询,并问道:“不是我找的人,我也需要赔偿吗?” 问:李某与张某之间是否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张某是可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李某对其按工伤处理?为什么?
提问时间: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