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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个人出借给乙公司100万元,乙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丙担保,丙向甲支付了借款利息。现在甲以从未收到利息向法院起诉乙、丙共同偿还,丙在法庭配合甲,然后法院判决乙、丙共同承担本息,法院从乙处执行给甲,甲将再次收到的利息分一半给丙。请问甲与丙构不构成对乙公司诈骗罪?
提问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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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支持已经支付的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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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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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你说的情况。一般是构不成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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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丙以乙的名义在借款时与甲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了掩盖丙已经支付利息的事实,在打官司之前丙以乙的名义与甲重新签订合同。什么情况下构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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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你之前说的情况协议,法院不是判决支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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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已经判决。这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如果涉嫌诈骗的话。法院会移送司法机关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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