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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说劳仲院、法院、检察院等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玩忽职守的做法正确的话那也太匪夷所思了!!!一名职工被公司捏造伪证强行提前退休前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被告知:“你现在都还没有退我们不能帮你仲,等退休后再来。”职工被退休后再去劳仲院申请,劳仲院以申请人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职工只有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该职工符合50岁退休条件的情况下,以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包公司赢,要职工另寻途径解决。到中级法院上诉,中院维持原裁定。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到最高法院告知:不受理。到纪检监察无结果。拜托不要答非所问,请赐教:劳仲院、法院、检察院等的做法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