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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将房屋委托给了房屋经理公司(以下称之为二房东),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租赁时

房主将房屋委托给了房屋经理公司(以下称之为二房东),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租赁时间是到7月底,但近期收到房东通知让我5月中旬搬走,但租金按季已付至7月底,与二房东协商解决无效;问题如下:1、若我五月中旬被房东赶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足以起诉二房东赔偿我所有损失?2、此种情况并未体现在我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中,且租赁合同并未提及到房东,此类案件是否会因为租赁合同某些条款影响法院判决?非常感谢!
提问时间: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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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合同未到期你是可以拒绝搬离的,就你的损失一般以你的直接损失为主,一般就是多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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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因为合同是跟二房东签约的,与房东并无关系,也不想跟房东发生冲突,如被迫办理的话,后续起诉二房东需具备哪些证据足以让二房东赔偿我所有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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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合同要求二房东赔偿的损失,就是你的实际损失,包括你进行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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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或者要求违约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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