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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承包了一家工地内食堂及小店,今年项目部在没有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又让另一家小店进场,请问 1.对方是

去年承包了一家工地内食堂及小店,今年项目部在没有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又让另一家小店进场,请问 1.对方是否构成违约(合同中并没有“独家承包经营的条款,这样是否对我不利?”) 2.而且当初签合同的是他们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对方并没有在落款出签字,只是写了手写了一些备注条款和银行收款账号等,我当时是疏忽了,我这边有承包费的转账记录,这种情况下合同还有效吗?另外合同中约定的是仲裁,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了?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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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一,没有约定独家,所以人家可以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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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二合同有效,约定仲裁就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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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在落款处签字,这样的话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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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效你们用实际履行来承认合同的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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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然有效,但对目前的情况来说,对我毫无帮助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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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当时签的是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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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合同没什么限制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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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对我毫无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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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如果对方不给你用的话,你可以凭合同去起诉对方。就目前情况对你没什么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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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指的是不给我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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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让你搬离赶你出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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