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2020.05.30交工,考虑到疫情,五月份中旬打电话给开发商,当时说的最晚5月底就能交付,到
合同写2020.05.30交工,考虑到疫情,五月份中旬打电话给开发商,当时说的最晚5月底就能交付,到了30号,又给他打电话,说是验收报告没出全,再等十天半个月,后来在贴吧发了个贴子问什么时候交房,结果他给我打电话,说按照住建局规定可以延期三个月,最晚8.30号能交,当时我就问他交不了怎么办,他说到8.30再交不了可以走法律途径,通话中也问过他,他说不受疫情影响。结果是9.3号通知交的房,交房当天我要求查看四证,当时拿不出来,后来起诉开发商,结果败诉,但本人认为法院没有公平判决,依然拿疫情说事,但是山东省由一级疫情防备降为二级时间为2020/3/7,请问各位律师是否有必要继续上诉?
提问时间: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