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19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承诺2020-05-30交房,因为考虑疫情原因
律师您好,本人于2019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承诺2020-05-30交房,因为考虑疫情原因,多次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在2020年五月份承诺最晚月底能交房,但是到了六月初还没动静,于是又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又承诺是近期,后来多次联系,开发商就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九月份才交的房,经查询当地住建局通告,因疫情延期的开发项目需明确通知业主交房时间,但是期间开发商并未通知以及尚未明确交房时间,不知这样能否要到违约金?
提问时间: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