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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区高层楼下住户家中地漏跑水,起诉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损失,各个住户出庭应诉,提出抗辩理由,法院依

有小区高层楼下住户家中地漏跑水,起诉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损失,各个住户出庭应诉,提出抗辩理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情况对于抗辩理由未被确认采纳,按照法院判决已执行的住户。是否属于曾经被法院认为不适合辩护的情况。
提问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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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各案案情不同,判决结果也会不同。法律中并没有不合适辩护这个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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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办出国旅游签证申报填表中有一道问答题:是否曾经被法院认为不适合辩护 。是或否上述关于高层地漏跑水中,我是众多被起诉住户中的其中一户,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最后也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了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请教律师,就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与是否曾经被法院认为不适合辩护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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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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