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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私自将厨房下水接入公用雨水管,导致回流,造成一楼住户财产损失,一楼告二楼,二楼将我们楼上所有住户

二楼私自将厨房下水接入公用雨水管,导致回流,造成一楼住户财产损失,一楼告二楼,二楼将我们楼上所有住户列为第三人,法院判楼上住户承担40%责任。是否合理,法院是否不应判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程序是否有误?
提问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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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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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不应判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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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不应当判。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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