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9日与北京**车旧机动车经纪**分公司签定售车合同.但是公章是北京**车的.从看车到
2018年8月19日与北京**车旧机动车经纪**分公司签定售车合同.但是公章是北京**车的.从看车到确认售车电话和口头都有约定必须按照4S店的要求提供相关置换补贴资料.合同上有注明需要提供置换发票(未写具体明细,因合同签定时未付款,所以合同并未成立.因不知道具体4S店有什么要求,所以有口头约定在合同成立时以发的明细为准).出于对人人车的信任未重新签定合同但在合同成立时有确认所需材料明细.现人人车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损失为4S店置换材料压金3400元.请问一下我这边可以起诉人人车吗?起诉地是苏州还是北京的法院?合同上有写明起诉地为乙方所在地.起诉成本是多少?谢谢
提问时间:2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