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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9月毕业与一成都私立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约定了如果提前解约,要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18年9月毕业与一成都私立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约定了如果提前解约,要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目前因为家庭原因选择离职,关于这1万元的违约金,也百度过法条,做过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这一年来只经历过一次校内培训。请问这个1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法,若合法我是否可以提出不足额支付的请求?
提问时间:2021-06-1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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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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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是因为什么不合法呢 希望有法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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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自己都说了培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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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培训就要他们拿出培训清单来这一部分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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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没有记错就是劳动法22条-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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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块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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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不反而还证明了学校的违约金要求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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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没看我刚才和你说的,学校要拿出证据证明这次培训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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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赔偿不能叫做赔偿,是对培训的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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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校内培训他有收费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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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说有培训就必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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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赔偿金就是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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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 懂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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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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