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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提交辞职信之后就走了,而工作单位的要求是,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才能走,

我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提交辞职信之后就走了,而工作单位的要求是,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才能走,我人已经走了,工作单位有权利告我吗?
提问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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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是法定的义务单位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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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在幼儿园上班,然后合同期未满,现准备离职,前两天我给我她递交了辞职报告,然后她给我退回来了,这边签合同上说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说,她说这个合同有法律责任的,她说我要走了,她会去教育局告我,这样子会不会影响我的档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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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会,档案制度与劳动法相结合不能告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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