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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6年11月份离婚。协议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扶养费3000元,2007年8月份,他以工作变

我与前夫于2006年11月份离婚。协议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扶养费3000元,2007年8月份,他以工作变动为理由。每个支付2000元扶养费。我前夫是军官,2007年8月份自主择业,部队给他开原来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但是他现在还在做別的工作,还有一份工资,我不知道他现在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我能起诉他吗?我想让他继续支付每个月3000元法庭会支持我吗?
提问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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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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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应该要求他履行协议还是要提供他现在收入的证据啊?是以当初的协议为准还是以他现在的收入为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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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协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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