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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20年4月29我儿子在唐山市唐海县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要求与儿媳离婚,昨天负责该案件的法官

律师你好,2020年4月29我儿子在唐山市唐海县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要求与儿媳离婚,昨天负责该案件的法官让我儿子提供儿媳的常驻地址证明,因为法院一直联系不上儿媳。我儿媳在唐海县曹妃甸xxxx大学任教三年以上,自从儿子儿媳感情破裂后就把学校所在地的楼房卖了,儿媳在哪里居住至今不详,由于儿媳的不配合,我们没办法提供儿媳的常驻地址信息,请问儿媳所在工作单位xxxx大学有义务提供儿媳常驻地址信息吗?如果学校拒绝提供儿媳常驻地址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法院原定2020年6月3日开庭是不是就搁浅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帮助
提问时间:2022-01-0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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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能不能和法官沟通,公告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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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主办法官说不能提供常驻地址信息就把案件转到儿媳户口所在地办理此案件,我们就得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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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们家媳妇是已经很久都联系不上了吗那你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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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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