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纠纷是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是唐山市,多名被告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均是天津,案件已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纠纷是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是唐山市,多名被告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均是天津,案件已经由唐山市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在原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纠纷管辖的法院,现在我发现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和其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唐山法院应该没有管辖权,天津法院才有管辖权,但是唐山法院却受理了该案件,不仅判决还进去了执行程序,我该判决明显对我不公,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下这个案件还能移交给天津法院从新审判吗,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提问时间: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