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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为了挽救婚姻或者离婚时让对方成为过错方,我写材料到妇联和对方单位投诉他家暴,外遇,重男轻女

分居期间,为了挽救婚姻或者离婚时让对方成为过错方,我写材料到妇联和对方单位投诉他家暴,外遇,重男轻女,并到派出所告他,在亲朋邻里间散布。请问我的所作所为构成诽谤或是名誉权侵害吗?
提问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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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属于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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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只是向有关部门,而且并未扩散,只是在亲戚之间,也构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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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构成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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