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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四年后,由女方母亲卖掉自住房后,帮我们付的现住房首付30万,房产证上是男方和女方母亲两个的名字

结婚三四年后,由女方母亲卖掉自住房后,帮我们付的现住房首付30万,房产证上是男方和女方母亲两个的名字,在银行贷款56万,主贷人是男方,一直是男方在付月供,因要离婚,所以将该房卖了120万,事先说好卖房款还了银行贷款后,给女方母亲40万,剩下的就全部给男方用于还外面所有欠账,现男方反悔,说他在银行贷了70%,女方母亲只占30%,按照120万算,只愿意给女方母亲38.4万,这样合理吗?离婚协议上写明所有外债由男方承担,这样就跟我没关系了吗?
提问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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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请问我叙述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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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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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份协议只能针对我们双方,债权人同样可以追债找我,是不是这样?那请问,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债务才与我无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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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不能对抗债权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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