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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一个月,双方离婚意愿,男方要女方赔偿损失,合理吗?女方甲亢被污蔑不能怀孕,如何维权?

刚结婚一个月左右,性格不合,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男方要女方赔偿损失,合理吗?无彩礼,两人在一起两年,女方有甲亢,刚认识不久,女方就告知过男方,现在男方以此污蔑女方不能怀孕,毁女方名誉,想问女方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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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需要赔偿,无理要求不必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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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首饰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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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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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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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饰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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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能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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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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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的私人物品和陪嫁的东西可以要求拿回吗,包括订婚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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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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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么要求拿回了,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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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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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要求拿订婚首饰了。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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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凡是赠予对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被赠方的私人财产,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情况适用于第三点和第四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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