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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负责采购工作,因为保管不当,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损毁。情况发现时已经过了发票的抵扣期限,

我在公司负责采购工作,因为保管不当,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损毁。情况发现时已经过了发票的抵扣期限,导致即使公司追回相关凭证也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公司要求我个人按照全额进项税额赔偿公司损失。请问这个要求和赔偿额度是否合法?
提问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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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属于员工过错 ,需要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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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全额赔偿这个额度合理吗?工作期间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发票催回流程和制度,没有及时提醒和监督。公司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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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需要双方在法庭上举证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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