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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2019年都没有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与B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价值我1000多万元,B公司知道意向

事项:在2019年都没有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与B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价值我1000多万元,B公司知道意向后同过C公司采购原材料价值700多万,后按照约定送往D***等公司委托加工价值100万有原材料使用证明,并将加工完成后的产品送往A公司有送货单及入库单并且A有销售下环节的出库记录。如果2020年现在A公司打款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C***FA给B公司开具发票,B公司并付款。请问在没有合同情况下,但是有真实的交易这样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吗?如果B公司与其他公司补签合同合理吗?时间签2020可以吗?但是有个情况是A公司直接与C***E等公司业务联系来往,因为只有B公司才有资格
提问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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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合同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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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实质是A公司谈的原材料及加工企业,B公司只不过听从A的打款安排,但是B也提供了半成品,所以B公司也有利润。因为A.公司利用自己的商业地位买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比较优惠和便宜。请问老师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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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算虚开,都有业务往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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